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报条件、时间、流程、材料、奖励措施解读时间:2022-06-13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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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申报方向
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划分为两个方向,分别是:
1,污染治理;
2,节能减碳;
二,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支持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能耗双控工作突出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
注意: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三,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重点支持
1,污染治理方向重点支持内容: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
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西部地区及县级地区项目,优先支持使用小型焚烧技术攻关成果的项目。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
(4)节水和海水淡化项目。
支持节水改造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重点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及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等项目建设。

2,节能减碳方向重点支持内容:
(1)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
支持中央发电企业和各地区有关企业煤电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主要包括支持煤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清洁化利用、综合升温改造等;支持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支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现役机组应改尽改。优先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配套调峰的煤电机组改造项目。
(2)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园区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园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项目建设。
(3)重点领域和用能产品设备节能增效项目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改造后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支持重大节能技术入技术集成耦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干热岩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4)低碳零碳负碳先进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双碳”领域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尚未规模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光伏发电、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浅层/中深层地热发电、核能余热供暖改造、绿氢减碳技术、低碳/零碳冶炼、公共基础设施近零排放改造、“光伏直柔”建筑示范、近零能耗/近零碳排放示范、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矿化、烟气碳捕集及循环化利用示范等。
 (5)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助力降碳项目
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高值化、规模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重点支持1个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和5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有关项目建设。
(6)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
支持更新改造淘汰设备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再生资源以及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审核的2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有关项目建设。支持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7)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发造项目
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和生产系统清洁化改造等综合性改造项目,改造后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不包括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四,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
五,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重要说明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3,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4,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5,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6,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7,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目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8,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9,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六,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奖励措施(2022年)
1,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奖励措施:
(1)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2)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20%、25%、25%控制。
(3)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40%、50%、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0 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安排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
2,节能减碳方向奖励措施: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奖励措施:
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控制。
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方向奖励措施:
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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