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4-08     阅读量: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办市〔2021〕3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做好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将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在《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一、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可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报送我厅,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且类型不同。

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厅属单位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厅。我厅接收各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向农业农村部推荐。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

①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或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推荐文件。

②申报书。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③佐证材料。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并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如企业年报、获奖材料、合作协议、媒体宣传等)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份。

2.报送时间

请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逾期不接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305225863@qq.com或制作光盘;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联系人:江帆 18146629000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附件: 1.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办市〔2021〕3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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