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关于印发《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时间:2022-03-02     阅读量:
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27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赣州经开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蓉江新区产业招商局,有关企业∶根据《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赣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制定了《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为规范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市工信科技字〔2022〕3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申请认定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真实性承诺、申请报告、评价表、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评价附表及佐证材料(见附件1)。
已认定的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两年一次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应包括∶真实性承诺、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评价附表及佐证材料。
真实性承诺指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必要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专职研发人员社保证明,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外部专家的职称学历证书,产学研合作项目协议,研发平台,通过省级及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购置发票,专利证书,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省级新产品验收和评优,科技奖励等证明材料,技术中心成立、运行、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市工信局将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附件:

关于印发《赣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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