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时间:2021-07-30     阅读量:

赣教研办函【2021】2号
 

 

各有关高校,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助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设置了“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招生计划),现就做好2021年专项招生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招生计划面向我省企业高层次人才设立。2021年暂只设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各有关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得挪用给校内专任教师,进入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申请专项招生计划优先。
  二、企业高层次人才是指在企业工作的院士、中组部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省“双千计划”、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具有国家级和省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三、我省企业特别是大型科技型企业,要广泛动员企业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专项招生计划,并为他们进入研究生工作站开展工作和指导研究生提供方便。
  四、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专项招生计划,应填写《“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由所在企业同意盖章,连同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于8月15日之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和省工信厅科技处。电子版材料请发电子信箱:563833425@qq.com。
  五、省教育厅汇总整理申请专项招生计划人员相关信息,分别反馈给相关高校,由高校联系申请人,告知申请导师的相关要求,履行选聘导师的相关手续,聘为导师后即可使用产教融合专项招生计划,指导研究生。
  六、各有关高校要积极支持,主动与申请人和相关企业联系,接受相关申请,审核申请人有关资格条件,按照本校有关规定聘请申请人为相关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并以第一导师身份安排专项招生计划。企业高层次人才具有省级学术头衔的可指导硕士研究生,具有国家级学术头衔的可指导博士研究生。
  七、受聘为研究生导师的企业高层次人才要遵守聘任高校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领研究生深度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让研究生充分发挥科研助手的作用,为推动行业企业技术进步作出贡献。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省工信厅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研究生处罗红卫,电话:0791—86765287。省工信厅科  技处熊承皇,电话:0791-88916326。


  附件:1、“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分配表

     2、“产教融合”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申请表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西省工信厅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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