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 暨 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6-14     阅读量: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暨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申报程序
  请各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6〕623号)要求,结合本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详见《通知》)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第三方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格式见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文附件,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于2021年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我厅将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2021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同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积极性高的企业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原则上国家级绿色园区须建有绿色工厂不少于5家,省级绿色园区须建有绿色工厂不少于3家。
  原则上各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铜冶炼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2021年5月更新)”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以上情况须在申报文件中列明,可查询信用中国、信用江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组织开展我省2018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复核工作(名单详见附件2)。复核单位要按照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各地按要求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是否仍然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复核情况及自评价报告(1份,含电子版)随2021年度绿色制造推荐名单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复核抽检。各地要督促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
  (三)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管,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及时向我厅反馈。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将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向工信部报告。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四)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宣传,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广普及工业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联 系 人:刘永春  谭 军  
  联系电话:0791-88916336
 
  附件:1.各地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制造复核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您的需求

提交你的需求,享受一对一服务

扫一扫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政府资金申报_可研报告代写_项目立项申报服务_江西诺驰咨询 版权所有 备案号:赣ICP备20005577号